关于做好2023年“五一”节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17: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车民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规范我县节假日公车管理,强化公车监督,现就做好2023年“五一”节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存范围

(一)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包含警用车辆),除必备的值班、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集中封存停驶。

(二)全县非常设机构(各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等)所有租用、托管使用的车辆全部封存停驶,“五一”节期间不休假单位的车辆除外。

二、封存停驶时间

2023年4月29日00:00时至2023年5月3日24:00时。

三、封存地点

各单位办公驻地或单位指定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地点。

四、报备须知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将本部门本系统“五一”节期间《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放情况表》《节假日因公用车备案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通过电子邮箱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报备工作。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钓鱼、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确因工作需要须动用封存车辆的,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同意并备案。

(三)将运用“通村村”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对纳入系统管理的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车辆进行检查,不按照系统规范申请使用公务用车出现异常信息的,我单位将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四)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停驶情况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贵州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