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县工信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9-22 08:40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包括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由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人民政府信息:(一)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榕工信商务发”、“榕工信商务通”文件;(二)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重大活动;(四)非涉密的局领导活动、讲话;(五)非涉密的局全体会议、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六)县工信商务局人事任免;(七)非涉密的县工信商务局重大督办事项;(八)县工信商务局工作大事记;(九)县工信商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rongjiang.gov.cn/)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由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工业、商业及信息化产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负责承办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招商引资项目;

(四)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五)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八)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包括局属各股室、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由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县人民政府信息:(一)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榕工信商务发”、“榕工信商务通”文件;(二)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重大活动;(四)非涉密的局领导活动、讲话;(五)非涉密的局全体会议、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六)县工信和商务局人事任免;(七)非涉密的县工信和商务局重大督办事项;(八)县工信和商务局工作大事记;(九)县工信和商务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rongjiang.gov.cn)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由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工业、商业及信息化产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本单位负责承办的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招商引资项目;

(四)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五)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八)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工信商务局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6622292

通信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古州中路16号工信商务局二楼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县工信商务局办公室及局属各股室及事业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受理机关答复申请内容,要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工信商务局及其各股室、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6622292;

地址:榕江县古州镇古州中路16号工信商务局;

邮编:557200。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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