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榕货出山”促进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印发《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
“榕货出山”促进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江县县域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东西部消费协作,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提振企业拓展省外市场的信心,拓展销售渠道,推动更多优质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走出去,助力乡村振兴。我局抢抓东西部协作政策机遇,申报了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榕货出山”促进项目,获得东西部协作资金30万元支持,拟用于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将榕江农特产品和特色手工艺品销往省外市场的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消费协作行动为抓手,以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支持县内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个体户等市场流通主体,推动县域农特产品直供直销省外及东部地区。旨在发挥东西部帮扶协作资金的撬动作用,构建稳定的供销关系,提高产品销售额,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和特色产业持续发展。
(一)奖励对象
对在榕江辖区内注册登记,与东西部消费协作有关联,销售县域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销售额纳入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数据统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二)奖补要求
1.申报企业的产品必须销售到广东省等省外地方,且销售额纳入2024年广东采购、帮助销售贵州农畜牧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统计表(附件1)。
2.具有较健全完善的联农带农机制。
3.企业需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财务管理规范,并真实、准确、完善、及时提供佐证材料。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第一批)30万元
四、资金分配和奖补标准
支持线上线下销售: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1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0.3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0.4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0.6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1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2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3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至4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4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4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5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6万元。奖补对象申报奖励补贴资金发放采取“先报先得,奖完为止”的原则。
五、奖补资金拨付
(一)奖补申报
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需如实填写《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榕货出山”促进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实际销售额审核。
(二)申报资料
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需提供《2024年广东采购、帮助销售贵州农畜牧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统计表》(附件1);税务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资金往来凭据等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公示
申请奖补的经营主体相关资料审核后提交县工信商务局,最终确定奖补的经营主体将由县工信商务局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商务局联合县财政局按照企业销售情况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经营主体账户。
六、附则
(一)如申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后,除需全额退回已经发放的资金,将拉入黑名单并自动丧失后续一切奖补政策申请资格。
(二)本办法如有争议之处,具体由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试行2024年一年。
附件1:广东采购、帮助销售贵州农畜牧产品和特色手工艺产品统计汇总表(1)(1).xlsx
附件2:榕江县2024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榕货出山”促进项目申请表.docx
榕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