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贵州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榕江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12个一级类别60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公共服务、办事指南4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rongji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登入榕江县政府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可查找相应分类的政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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