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及《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榕江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府办函〔2021〕7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运行透明度,助力“六稳”工作、“六保”任务落实,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服务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
二、公开内容
按照榕江县政务公开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内容。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财政经济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二)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联系方式。
(三)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四)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五)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扶贫资金、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管理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情况进行公开。
(七)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制度及监管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八)公共资源配置及国有资产管理。
(九)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十)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十一)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一)在榕江县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相应栏目公开,每个股室、单位都可以通过登陆该门户网站查看本单位对公开信息。
(二)在榕江县政府公开网相应栏目公开相关信息;根据各股室、局属单位的相应栏目发布信息,按照程序审核公开;
(三)在财政部、财政厅等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投电子稿件公开;
(四)财政信息和财政局主办的相关简报;
(五)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六)新闻发布会;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
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得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
(二)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应诉办理、存档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工作。要按公开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确保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不得出现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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