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榕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 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中共贵州 省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部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部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按本地区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4 |
贵州省 教育厅 |
教育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
教育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省内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应发数为扶贫专项助学金和免(补助)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资金。 |
到人 |
5 |
贵州省 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年初各地以2023年发放数填列,待2024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到户 |
6 |
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7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 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8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9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0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 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1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2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 |
到人 | |||
13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4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照料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分散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2.失能1570元、半失能785元、全自理314元。 |
到人 | ||
15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人社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脱贫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各地根据实际,结合申报2023-2024学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预算情况填报。 |
到人 |
16 |
贵州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采取农户自建方式的通过“一卡通”拨付;采取政府统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
到户 |
17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当月或季度末 |
按照下达的年度计划发放户数 执行。 |
到户 | ||
18 |
贵州省 水利厅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算 |
到人 |
19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 6个月内 |
结合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并严格扣减“四类”不予补贴情形后填报。 |
到户 |
20 |
农业机械购置 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受理后3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1 |
农村厕所革命 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确定。 |
到户 | ||
22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
种粮补贴 |
常规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
23 |
油菜种植补贴 |
油菜种植补贴 |
常规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资金后的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
24 |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励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奖励扶助子模块”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到人 |
25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26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27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28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29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0 |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健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奖励扶助子模块”当年应发对象数金额标准来填报。 |
到人 |
31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户 | |||
32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3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敬老院)补助金 |
养老院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4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监护补助 |
一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上旬发放上季度补助 |
每季度按当地帮扶小组确定的监护人数发放。 |
到人 | ||
35 |
贵州省 退役军人 事务厅 |
退役 军人 |
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资金 |
抚恤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及相应标准发放。 |
到人 |
36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37 |
优抚对象医疗 保障经费 |
医疗保障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手工报销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金额。 |
到人 | ||
38 |
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 |
军人临时物价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依据文件执行黔东南发改价监﹝2022﹞116号)文件。 |
到人 | ||
39 |
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
困难帮扶援助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根据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
到户 | ||
40 |
重点优抚对象参合参保 |
军人参合参保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根据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标准执行。 |
到人 | ||
41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补助 |
受奖补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根据立功的等次及所在军区的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
到人 | ||
42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经济补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3600元/年 |
到人 | ||
43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的市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项目支出。 |
无固定应发数,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到人/到户 |
44 |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
乡村 振兴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根据到县财政衔接资金及符合条件补助人数自行确定。 |
到户 |
45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到人 | |||
46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贴息补助 |
小额信贷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前 |
到户 | |||
47 |
“雨露计划”助学 补助 |
雨露计划 |
一年两次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到户 | |||
48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务工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到人 | |||
49 |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每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根据各地应发直补人数及补助标准确定。 |
到户 |
50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按申请发放 |
补贴资金应在到县后1个月内兑付完成。 |
根据各地补贴对象申报及核准数额确定。 |
到人 | ||
51 |
贵州省 林业局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一年一次 |
2024年12月底前 |
1.2020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第三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400元/亩。2.202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0元/亩(涉及2015-2019年度计划任务)。 |
到户 |
52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 保护补偿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2024年12月底前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根据补助面积及补助标准确定,补偿资金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到户 | ||
53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按月发放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根据区(县)生态护林员人数和年度补助标准确定。 |
到人 | ||
54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天然管护 |
按合同约定 |
2024年12月底前 |
根据到区(县)天然林管护补助金额填报。 |
到人 | ||
55 |
造林抚育补助项目 |
造林抚育补助 |
按合同约定 |
2024年12月底前 |
根据补助面积及补助标准确定,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
到人 | ||
56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
团委 |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志愿者每人每月2200元,根据服务县艰苦地区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艰苦地区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1519元,交通补贴按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划拨(各县项目办应根据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并落地实施),新到岗志愿者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 |
到人 |
57 |
贵州省 残疾人 联合会 |
残联 |
“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
阳光助学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核发(2000元/人) |
到人 |
58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系统数据核发(260元/人) |
到人 | ||
59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专职委员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一类地区1000元/人、二类地区1400元/人) |
到人 | ||
60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残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150元/人) |
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