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榕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 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

来源: 榕江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10:21:43  

各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各乡镇(社区、街道)财政所、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和《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目录的》通知(黔财基〔2023〕20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榕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4年,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符合集中统发条件的惠民财政补贴项目逐步纳入集中统发范围。

(二)《县级目录》共包含60项,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52项惠民惠农补贴(其中50项为继续执行2023年补贴,新增2项为乡村振兴部门“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8项惠民惠农补贴。目录内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必须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2024年起,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发监管系统补贴对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信息与社会保障卡系统信息的比对,结合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主管部门要做好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准备工作,组织集中统发补贴对象开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补贴对象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开户行,各主管部门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

(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下同)。

(四)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各级目录内补贴项目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切实做到“一人一卡”发放补贴;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理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代理金融机构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做好代持代管相关情况管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严禁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防止违规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

(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规范有序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代发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备注信息,并及时反馈补贴上账信息。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各级集中统发目录内各项补贴项目严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外发放。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对口逐级报送。《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4 年2月底前提供县级财政部门。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调整一次。

(三)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和时间,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县级代理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在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精准把握代持代管范围、规范管理统发监管系统代持代管信息、加强对代持代管行为监管等,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严肃查处。

(五)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县级代理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理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2024年榕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附件:2024年榕江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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