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榕江县始终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以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总抓手,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功打造了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示范样板”。
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制度保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年度高质量目标考核。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体系,印发了《榕江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工作举措、责任追究等,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坚持环保理念,筑牢生态屏障。一是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全面落实林长制,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和绿色创建,2022年,完成林木育种育苗面积0.25万亩,完成率达101.4%,2022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2%。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和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二是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攻坚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7.13%、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大宗工业固体综合利用率达100%、辖区内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建筑工地、企业、城镇道路等扬尘管控,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坚持绿色发展,守住绿水青山。深入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扎实抓好林下经济发展、林种结构调整、国储林项目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紧盯能耗“双控”目标,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断下降。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生态综合补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水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林业碳汇、单株碳汇等试点。积极倡导拒绝餐饮浪费,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成为新风尚。
坚持项目为王,夯实环保基础设施。规划重点工程共 37项,投资352225万元:其中,生态制度类工程共3项,投资430万元;生态安全类工程共16项,投资61047万元;生态经济类工程共10项,投资229697万元;生态空间类工程共 2 项,投资7000万元;生态生活类工程共4项,投资58511万元;生态文化类工程共3项,投资203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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