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防汛治污工作,避免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7月5日以来,榕江分局分多组对企业开展现场隐患点排查,指导做好防汛和生态环境安全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企业未因汛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7月10日,我县强降雨造成洪灾,我县多部门联合抗洪抢险,同时全面检查企业值班值守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连夜进行物资转移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将继续做好汛期24小时的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对工业园区企业、仁育片区企业、危废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其他水淹后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加强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报告,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拟稿人:闫仁海,审核人:刘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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