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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
  • 07/23
  •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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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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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五措施”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

为做好防汛治污工作,避免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领导带队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榕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分组带队对企业、涉危涉重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及时将危废转移至高地,防止流失,确保生态环境安全。领导带队分组开展隐患排查和现场指导

二、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检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分两组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经营单位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对企业应急物资库进行重点排查,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增强应对突发环境安全事件的能力。

7月5日以来,榕江分局分多组对企业开展现场隐患点排查,指导做好防汛和生态环境安全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企业未因汛期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联合多部门齐发力,共保环境安全。7月6日,榕江分局联合县供电局督促对尚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两家企业(榕江县新捷布草加工洗涤厂、榕江县鑫健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断电。

7月10日,我县强降雨造成洪灾,我县多部门联合抗洪抢险,同时全面检查企业值班值守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督促企业连夜进行物资转移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四是通过微信、电话加强提醒。榕江分局通过多个微信联络群、电话方式对辖区内涉水、涉重、涉危险废物等企业每天进行提醒,要求企业加强汛期自查工作。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行业,通过点对点电话或短信通知提醒负责人,确保环境安全。及时进行微信和短信提醒。

五是严格值班制度,确保环境安全。严格24小时值班纪律,确保通信畅通,执法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处于临战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

下一步,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将继续做好汛期24小时的环境应急值守工作,对工业园区企业、仁育片区企业、危废处置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其他水淹后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加强监管,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和报告,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拟稿人:闫仁海,审核人:刘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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