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17]85号),以及《2017年榕江县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2017年8月7日至14日,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对全县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企业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对全县17家重点涉危产生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下达执法文书12份。
通过此次行动,我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榕江县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发展,为构筑榕江县环境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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