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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党委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生态环境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2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巡察整改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严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坚决扛起推进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于2024年2月印发了《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州生态环境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党委委员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各分局和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落实,办公室具体负责巡察整改工作调度,各责任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巡察问题整改,全局上下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有序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是统筹做好工作部署。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2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召开3次局党委会议统筹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并多次在日常例会上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分管领导围绕分管领域及时对重点难点问题跟踪部署,有力推动了巡察反馈问题的高效解决。三是及时开展日常调度。坚持“周调度、月研判”工作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和日常监督作用,督促指导各责任科室单位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四是规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1月12日组织召开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暨州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将自己摆进去、将责任摆进去、将工作摆进去的原则,局党委班子和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将巡察反馈问题纳入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深刻检视。

二、集中整改情况

(一)针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问题

整改成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严格督促指导各分局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于2024年1月26日组织开展了州生态环境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专题对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二)针对政治站位不够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全力督促指导麻江县鸡冠岭重晶石矿长期非法大规模开采破坏生态问题整改工作,制定《麻江县鸡冠岭重晶石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实施方案》,明确现状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推进整改。该问题已通过省级验收销号,并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备案。二是2018年生态环境部点名通报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销号,黄平县矿山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已经省自然资源厅现场验收,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治理问题治理成效得到中国环境报集中宣传报道,对治理成效给予了肯定,2024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赴凯里市鱼洞河现场核查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给予了认可,基本完成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和措施,实现了整改目标。

(三)针对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转化不足问题

整改成效:2023年12月,我州剑河县、榕江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天柱县、锦屏县获得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2024年2月,印发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黔东南环通〔2024〕3号),明确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时间节点、工作要求。2024年已推荐剑河县、榕江县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荐雷山县申报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省厅已完成公示,拟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推荐。推荐台江县、雷山县、麻江县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荐施秉县白垛乡、镇远县羊场镇申报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并以州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其“回头看”反馈我州39个问题,剩余2个问题在整改时限内难以完成目标任务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优化技术路径,推进治理试点。在建成投运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末端治理试点工程的基础上,2019年邀请中煤水文局集团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和资金支持,扎实推进酸性煤矿废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2021年,在认真总结前期治理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关水生态污水治理”方法,已完成18个涌水点治理,6个涌水点下游已变清,基本实现渐进式生态修复。2022年,鱼洞河治理工作入选“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典型经验”,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龙洞泉污染治理试点工程被生态环境部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编入《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手册》,作为示范案例在全国推广。二是实施煤矸石治理,控制淋溶水污染。实施煤矸石“治黑变绿”工程,督促煤矿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完成流域内28处规模堆存煤矸石治理并通过验收。三是鱼洞河流域综合治理中期评估情况。根据《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通过科学的综合治理,鱼洞河流域煤矿酸性矿井污染物大幅消减、部分河道水质变清,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整体遏制,实现鱼洞河水质总体向好趋势。四是治理成效得到上级的认可。2024年4月17日、19日、25日、26日中国环境报集中宣传报道了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对治理成效给予肯定,并提出下步治理思路和方法。2024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赴凯里市鱼洞河现场核查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对整改措施及成效给予了肯定,基本完成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现了整改目标。

(五)针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州问题涉及我州55家砂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至今还有9家未整改完成问题

整改成效:全面统筹协同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州的“矿山生态修复和管理问题较多”问题,全力推进剩余9家砂石场整改工作,该问题已按照上级要求的2023年12月31日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销号,达到了整改要求。

(六)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州剩余3个问题仍在整改中问题

整改成效:2018年披露的麻江鸡冠山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和2020年披露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因问题重复合并,目前麻江鸡冠山煤矿废水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鱼洞河流域煤矿废水问题按照2025年的整改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整改中。2024年4月17日、19日、25日、26日中国环境报集中宣传报道了凯里市鱼洞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对治理成效给予肯定,并提出下步治理思路和方法。

(七)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建立了16县(市)空气质量应急管控督导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管控,加强重要时段污染管控。2023年,我州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7%,排名全省第3位,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在全省9个中心城市中排名第2位;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9.51%,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98%)。截至2024年6月底,中心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99.4%,PM2.5浓度值为21.8微克/立方米。第一季度中心城市优良天数比率98.9%,达到考核目标(98.9%),PM2.5浓度均值为26.3微克/立方米,优于考核目标(28.7微克/立方米),第一季度目标完成。第二季度中心城市优良天数比率100%,达到考核目标(100%),PM2.5平均浓度15.8微克/立方米,优于考核目标(16.5微克/立方米)。

(八)针对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会同州水务局印发《黔东南州水务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快城镇污水问题整改的函》(黔东南水发〔2023〕26号),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城镇污水问题整改。二是积极组织各县(市)开展项目申报,2024年共申报入库项目13个,其中申报入省库项目11个。三是因地制宜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4年全州新增完成5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完成20个,其余32个正在有序推进,预计11月中旬完成,治理完成后,全州生活污水管控治理率预计达到50%。四是有序推进设施整改提升。督促各县市根据《贵州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设施分类整改,目前正在推进28套设施提升改造,预计10月底完成,2027年前全部完成整改。

(九)针对固体废物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我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深入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全州1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在2025年底前完成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建立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将2024年全州184个“双重”项目、120个“四化”项目、7个“六大产业基地”项目等纳入工作台账开展调度,2024年以来,共计批复建设项目104个(报告书14个、报告表90个),新增核发排污许可证35张。二是在谋划阶段即主动介入,充分运用预评估政策,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快落地。目前已组织开展预评估项目5个。三是对《2023年黔东南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中的14家企业建立台账开展指导服务,其中,不需办理环评审批8家,已批复1家。

(十一)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项目推动不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生态环境项目管理。全面梳理近年来全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进展缓慢、资金执行率不高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进一步提高全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率。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台账,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将资金下达、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各环节相关材料及时归档管理。二是会同州级财政部门按月调度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执行率。

(十二)针对推动监测能力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黔东南州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为推动全州监测能力提升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将原来的“4+12”监测体系建设调整为“4+8+4”监测体系建设,配套印发《黔东南州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黔东南环党通〔2024〕15号),整体补足区域内相关监测能力短板,有效辐射区域相关监测任务。三是2024年通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等方式共招录县(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20名。四是与黔东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同成立了技术帮扶指导工作组,紧盯整改目标有序提升全州监测能力提升,同时组织全州监测技术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并于5月30日完成闭幕。

(十三)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深入组织开展“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两打”专项行动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加强基层执法干部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制定了全州基层执法干部轮训工作计划,已开展了第二期轮训工作;制定了2024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培训20期,目前已进行了11期;制定了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4月底已组织开展了第一轮执法技能比武活动,8月底与州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第二轮执法技能比武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全州开展案卷评查、稽查等活动,有效规范各分局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印发《黔东南州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方案》,5月底组织全州各分局开展了案卷交叉评查,共计评查近80份案卷,已对6个分局开展执法稽查。针对反馈的2021年以来全州有20起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超期问题,已全部办结;为确保案件及时办理,我局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各分局规范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针对州“环委办”统筹推动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充分发挥州“环委办”统筹推动部门协作的职能,共同推进全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取得积极成效,统筹推动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问题整改,印发实施《黔东南州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判定标准,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指导。2024年7月30日,根据《黔东南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方案》(黔东南党发〔2024〕7号)精神,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规范为工作机制,规范为工作机制后,将继续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在黔东南落地见效。二是会同农业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度州级畜禽粪污联合督导,重点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加强空气质量协同管控,强化工作联动,2024年以来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1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特别是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州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较好保障。

(十五)针对与干部交心谈心不到位,约谈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时推动部署相关工作,2024年2月7日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对干部开展廉洁自律集体预防提醒谈话。二是组织召开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主要领导就政府采购工作及相关工作对各分管领导、分局主要领导以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开展了预防提醒谈话,强化对领导班子和分局“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三是按照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局领导班子成员间在民主生活会前相互谈话,并结合工作经常性交流进行谈心谈话,规范填写谈心谈话记录表81份;常态化开展预防提醒谈话。

(十六)针对执行制度不严格,厉行勤俭节约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所有重大决策均邀请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指导。二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工作要求,2024年以来“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三是严格做好公务出差管理,所有公务出行均由分管领导审批,优先使用本单位公务车辆出行,尽量减少车辆租赁。

(十七)针对州局机关纪委加强自身建设不够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素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抓实干部日常教育监督。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正在按程序对纪委委员进行调整。

(十八)针对干部日常管理从严要求不到位,干部职工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完善干部日常管理规定,加强日常教育提醒,增强干部职工规矩意识,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并组织开展集体预防提醒谈话,常态化提醒干部职工出入境及时报备,做到无审批不出境。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报批程序,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入境及时向州委组织部报批,科级及以下干部出入境及时向局党委报批。三是根据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在节假日、重点时段前下发值班工作提示,在节假日、重点时段过程中对分局进行值班值守抽查并记录。

(十九)针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2024年4月10日,召开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局党委主要领导与局班子成员、各分局主要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与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压紧压实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二是开展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等重点节假日时段廉洁工作监督,通过发出提示、召开会议、纪律督查等方式提醒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廉洁过节。三是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从严落实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严格执行干部“八小时以外”有关规定。2024年2月7日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开展廉洁自律集体预防提醒谈话,特别是针对酒驾、醉驾问题,提醒干部职工一律禁止酒后驾驶。

(二十)针对群众重复投诉推动信访问题化解研究不深入,回应群众期盼不够积极问题

整改成效:一方面,督促指导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州472件已全部办结的信访件进行核实。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6件信访件因部分措施未完全落实,暂未达到销号要求。另一方面,每月开展1次环境信访投诉、网络舆情处置研判会,压实各分局属地监管责任,深入推进《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县级领导包案帮扶督导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工作方案》落实,指导地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信访投诉化解工作。通过强化源头治理,深挖投诉问题背后掺杂的私人利益纠纷,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解释和思想疏导,合理合情合法地去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复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二十一)针对党内法规执行不到位,动真碰硬有欠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实施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梳理2018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追责问责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对2018年至2023年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排查,对排查发现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线索,严格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移送,并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印发实施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行政处罚案件追责问责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制定完善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关于行政处罚案件追责问责线索筛查及移交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承办部门按月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筛查,发现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问责办法(试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二十二)针对指导分局工作不深入不具体,研判分析问题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针对工业园区重点区域,强化重点监管,并将环境监管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水平。二是加强基层执法干部业务学习培训,按照轮训计划开展了第一期轮训工作,轮训分局工作人员3人;通过创新性开展执法业务骨干上讲台的方式不断提升全州执法人员专业素质,目前已进行了9期;于4月底组织开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第一轮执法技能比武活动。三是加强核查、调度、督导,积极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目前,2023年省厅反馈的24个涉及我州工业园区问题,已整改21个,其余3个正在有序推进整改,其中,台江经开区获评全国首批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

(二十三)针对局党委对分局党的建设工作统筹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的统筹,2024年上半年采取调研方式开展对各分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工作落实情况全覆盖、全方位督查,目前正有序推进督导工作。二是2024年1月12日召开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会议,听取各分局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三是2024年1月12日召开党建工作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党委会议,进一步压实分局党组党建主体责任,强化党建业务指导,推进分局星级党支部建设。

(二十四)针对局党委对分局党建工作指导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持续强化对分局党建工作指导。截至目前,全州16个县市分局党支部已有6个分局党支部获得4星、4个分局党支部获得3星、3个分局党支部获得2星、3个分局党支部评定结果还未出,实现4星级0的突破,分局党支部星级建设得到质的提升。二是进一步压实分局党组党建主体责任。2024年1月12日召开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局党委会议,强化党建业务指导;2024年7月,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全州16个县市分局党组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分局党组履行责任情况,督促分局党组坚决扛起抓党建工作政治责任。三是积极发展党员。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发展党员2名(按期转正1名,接收为预备党员1名)。

(二十五)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以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整改契机,局党委高度重视,会前认真筹备,认真开展会前谈心谈话,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共提出批评意见87条,既谈思想也谈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得到州专题民主生活会第七督促指导组肯定。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整改存在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3年11月21日,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组织召开2023年第12次支委会,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视,集体研究讨论,明确整改措施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于2024年1月19日组织召开局机关第二党支部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各位党员认真开展自我检视、查摆问题,互评意见直奔主题、辣味十足,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意见共145条。

(二十六)针对空编空岗问题突出,部分分局班子长期空缺,基层力量薄弱,分局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不优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在政策框架下,根据州委编办批复的用编计划,积极调配补员,逐步解决各分局班子空缺、力量薄弱问题,进一步优化年龄、学历结构。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采取公开招录(聘)、人才引进、干部交流等方式及时补充基层队伍力量。

(二十七)针对混编混岗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与州监测中心协作,统筹优化区域内监测资源配置,坚持测管联动,按照《“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各县市“局队站”融合管理,推进监测与执法相互持证,持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监测采样证考核、监测人员参加执法证考核。二是2023年底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引进4名专业技术人员,目前到岗1人;2024年公开招聘17名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正有序开展招聘后续工作),逐步充实队伍力量,其中榕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已明确4名监测人员承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等项目监测工作。

(二十八)针对执行回避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强化风险措施管理。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固化整改成效,严格按照干部考察、考核等各项程序,规范人事工作材料记录。二是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方面制度建设,制定出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九)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明确专人对提拔人员“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实,目前已完成2/3的干部职工档案整理及扫描工作,对档案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对新提拔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进行核实。二是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规定,由人事教育科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前的人事档案信息进行核实,并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三十)针对环保督察问题边改边犯,监督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成效:凯里市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就十一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事宜进行研究,明确相关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反馈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

(三十一)针对以巡促改推动工作不力,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加快资金拨付,目前,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完成验收和移交工作。二是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联合州林业局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移交2024年自然保护地疑似问题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的函》(黔东南环函〔2024〕7号),完成160个疑似问题线索现场核实。持续推进“绿盾”问题整改,力争2024年底完成全州所有“绿盾”问题图斑整改。

(三十二)针对以审促改,规范管理有欠缺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组织开展黔东南州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全州130家企业开展2023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完成了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通过将企业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倒逼企业遵纪守法。二是持续开展“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有序开展“两打”专项行动,截至2024年6月底,全州重新签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议8份、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跨区域交叉检查15次,对全州30家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

下步,局党委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强化重点攻坚,做好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研判,优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并严格按要求每三个月报送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提升问题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同时将巡察整改作为全州生态环境系统提升本领、自我净化的重要抓手,在推动问题整改过程中提升政治素质、锤炼工作本领,做好经验总结,强化建章立制,不断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转化与运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5-8220791;邮政信箱:黔东南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凯麻高速北侧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邮政编码:556000;电子邮箱:qdnzsthjj0701@163.com。

中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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