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9〕54 号)文件精神,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为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由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为正科级。承担榕江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榕江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机构编制事项具体如下: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目前,机构改革垂直管理还未完成,根据2015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榕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榕江县人民县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榕江县环境监测站等。
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55-66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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