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环保专题 >> 工作展示
  • 2023
  • 10/27
  • 16:03
  • 来源
  • 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
  • 访问量
  • 暂无
  • 字体
  • 分享

榕江:“三举措”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工作


连日来,州生态环境局榕江分局采取三项措施针对全县历年建成投入使用的32个行政村(村寨)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展开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共出动36人次,排查发现问题13个。

一是责任分解到人到点。制定了《榕江县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排查工作方案》,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点位分布情况、生态环境监管网格责任区域划分,成立3个排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均由分局一名班子成员任组长,每个小组均列出详细的排查任务点位清单,同时邀请乡镇分管领导和所在村支两委人员全程参加排查工作。

二是对标对表抓排查。在前期制定方案时,明确了排查主要内容、排查完成时限、排查结果认定等内容,特别是排查结果认定方面则以清单式逐一列出认定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为排查人员提供了更为科学精准的排查工作指南。同时,排查过程中,深入村寨各角落实地查看污水收集管网是否有破损有堵塞、处理终端运行以及黑臭水体等情况,并走访周边群众了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三是建立台账抓整改。排查人员将下沉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专人进行问题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分类整改。能够立行立改的,移交并提醒属地政府或责任部门完成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微博
微信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推荐使用1920*1080分辨率,谷歌、火狐、360极速、IE9+以上浏览器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