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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召开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LNG)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及代表名单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9日下午14:30

地点: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1号会议室(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听证事项

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三、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级数、比价关系、气价安排、气量设置。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规定,新建燃气管网初始配气价格按经营期法核定,即以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按照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对管网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核定初始配气价格。

本项目按经营期法核定初始配气加权平均价格为0.85元/m³,其中:居民配气量占比30.24%,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79元/m³;非居民配气量(含车用气)占比69.76%,非居民配气初始价格为0.87元/m³。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

榕江县居民管道燃气(LNG)阶梯气价气量的设置

单位:(元/m3·年)

类  别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独立采暖用气气量

(含一般生活用气)

第一档

4.05元/m³

550m3(含)以内

2500m3(含)以内

第二档

4.86元/m³

550m3至800m3(含)之间

2500m3-3500m3(含)之间

第三档

6.07元/m³

800m3以上

3500m3以上

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4.5元/m³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优惠措施。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三)困难群体优惠措施。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实施年度免费气量60立方米/户。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阶梯气量、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

四、成本调查的依据和结论

本次成本调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开展。

经调查,核定本项目初始配气定价总成本为50,326万元(即:运营成本+折旧与摊销费+借款利息+税金及附加),核定配气量为87,696万m³,核定初始配气单位成本为0.57元/m³。

五、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

见附表

六、新闻媒体

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LNG)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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