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近期召开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LNG)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听证会。依照听证会举行前30日应向社会公告听证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制定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6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在第2次公告中发布确定。
三、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33名听证会参加人,消费者按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安排。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
(一)消费者14名。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局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确定。若报名人员不足,将及时通过委托消费者协会或社区推荐的方式补充产生。
(二)经营者1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三)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
(四)县政协委员1名。由县政协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五)专家代表1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六)县直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15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榕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联、县教育局、县残联、车民街道办事处、古州镇人民政府各1名,以上代表由县发展改革局发函邀请。
四、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旁听人员。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名,采用自愿报名方式,由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报名顺序确定或者随机抽取确定。
(二)新闻媒体单位。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1个,由县发展改革局邀请县融媒体中心参加。
五、听证会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费者参加人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榕江县常住居民,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对听证事项有一定的了解,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5.同意向社会公开本人姓名、职业、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需在第2次公告中发布)。
(二)旁听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提问。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8月7日至8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及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7室)报名,或下载报名表,准确、详细、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后发送至642359301@qq.com,报名咨询电话:0855-6622795,报名联系人:张晓艳。
七、听证代表报名超过(不足)处理
(一)消费者代表不足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二)以上听证参会人报名超过相应名额的,由县发展改革局用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八、有关说明
第二次公告将公布听证方案要点和参加人、旁听人名单。
附件:1.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申请表
2.榕江县城镇管道燃气初始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听证会旁听人报名申请表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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