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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
  •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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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贵州村超活动现场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榕府通告〔2026〕11号

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

2026年贵州村超系列赛事活动将于5月1日起在榕江县城北新区体育馆举行,为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空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相关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贵州村超系列赛事活动结束,每日9:00至23:30,对榕江县城北新区体育馆及周边划定的管控空域(以现场安保划定的警戒范围为准)实施禁飞管制。

二、管制要求

(一)管制期间,除经活动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向榕江县公安局无人机管理部门完成飞行报备的专用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含轻型/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开展飞行活动;同时禁止放风筝、气球及未经批准的航拍行为。

(二)确因新闻报道、应急保障、活动安保等需要使用无人机的,须提前向榕江县公安局无人机管理部门提交飞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飞行,并接受现场安保人员的全程监管。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现场安保工作,切勿擅自携带违反管制规定的飞行器进入管控区域。

特此通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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