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黔财工〔2017〕14号)和《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风险抵押金清退、专户销户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于2017年开始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截至目前,仍有榕江县古州镇双溪口砂石场、榕江县建筑公司叫化硐石场、榕江县忠诚镇寨章页岩机砖厂、榕江县古州镇岑线石场、榕江县古州镇双发石场、榕江县忠诚镇前进页岩机砖厂及榕江县兴榕砖瓦制品厂等7家企业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无联系人、无人办理导致无法清退风险抵押金。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请上述7家企业负责人收到此信息后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风险抵押金退还申请书、缴款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榕江县应急管理局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移交县国库处理。
联系地址:榕江县古州镇西环北路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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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榕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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