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7月26日至10月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11月24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试行)》《州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试行)》《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清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县人社局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全面认领,以坚决的态度、严明的纪律、扎实的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问题清单。同时,组织召开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县委第四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深刻反思,查摆不足和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有力抓手,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党组书记带头,把牢思想方向,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接到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牵头拟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关于巡察整改中的疑难问题,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提醒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整改责任,切实为巡察整改工作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
(三)加强工作调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出成效。局党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及时研究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建章立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问题整改出成效。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和人社工作重要论述不到位。围绕职能责任健全社保服务,聚焦人事人才工作、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到位,学习不够及时主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已将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促进我国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章纳入2023年第四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三是2023年12月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民生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新型工业化、主题教育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等文件精神。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要求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力开展参保扩面宣传,提高参保意识。以“和美乡村足球超级联赛”、营商环境为契机,结合“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采取集中宣传、精准入企、直播等方式开展参保政策宣传,集中宣传2次、直播宣传1场、入企宣传126户,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联合基金监督和劳动监察大队对企业进行核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目前已对存在选择性参保的企业全部电话告知或实地走访,对企业下发参保通知书。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政策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外,其他新增参保企业必须三险同时做参保登记。三是于2024年2月20日印发《榕江县2024年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提质升效工作方案》,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人员参保扩面工作,2024年底灵活就业人员已有2095人参保缴费,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5家基层快递网点已全部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3.惠民财政补贴发放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乡镇(街道)已开展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统计表;二是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及时拨付补贴;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
4.对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抓得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实,2019年以来66个项目中37个项目未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的标准缴纳。截至目前,34个项目已完工,2个项目在建,1个项目停工。根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已经完工的项目不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于已经停工的项目待项目复工后在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目前,2个在建项目已经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县人社局联合县住建局对在建项目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5.指导管理公益性岗位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对在公益性岗位的村干部及已外出务工人员岗位进行清退。目前已排查175名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情况,清退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共有90人,不予清退85人,其中84人已回家履职,管水员1人辞退村干部职务,不予清退;二是已印发工作提示单到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求严格按照《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6.审核把关发放补贴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追回发放不符合的补贴资金,目前发放不符合的补贴资金全部追回到位;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业务责任人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并对领补贴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业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三是坚持严格审核把关。
7.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开展排查,并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进行统计上报,截至2023年底有外出意愿16832人,通过就业服务外出16731人;二是2023年,通过专场、专列等点对点有组织输出2319人;三是通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131”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截至目前,2023年返籍应届毕业生705人,已就业635人,就业率达90.07%;四是积极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帮助更多的群众实现就业,截至2023年底兑现就业各项补贴2800余万元。
8.聚焦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榕江县2023-2025年三年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进一步明确培训方向,帮助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掌握技能实现充分就业,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4期2316人次;二是围绕订单型技能培训,对接企业开展中长期技能培训,确保订单型输出培训达10%以上;三是2024年围绕县工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重点企业等需求,开展项目制、短平快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多人员就业增收。
9.就业帮扶统计数据不精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完成不符合统计口径人员385人的信息更新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到乡镇(街道)对上报的相关数据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对现有就业台账进行比对;三是2023年11月17日召开业务培训会,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进行明确,对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四是已下发就业信息数据监督通报问责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更新机制,确保数据按照要求进行采集;五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
10.未按规定遴选定点培训机构。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已对县人社局党组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二是县人社局党组已对州、县级遴选培训机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学习,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已制定下发《榕江县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四是截至2023年12月底,已严格按照培训机构公共遴选程序,遴选省内培训机构23家作为我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11.聚焦人事人才队伍“招”“引”力度不够,医疗卫生、教师、旅游等行业领域人才欠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努力壮大人才特别是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总量,2023年引进人才24人,2024年计划引进人才57人。二是持续协助县委做好招才引才工作,利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派人到高校开展现场引才等模式,继续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发布引才信息。三是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组织人员到西南大学、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开展现场引才,2024年实际聘用37人。
12.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听取分管领导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全县人社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13.未压紧压实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1月23日,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对我局党组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同时,我局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会议要求各位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好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职责;二是2023年全局7名班子成员的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责报告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汇报,并要求在以后工作中长期坚持。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有差距,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不够有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4.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以来,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2次,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2022年以来,全局未有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二是2023年12月29日党组会议听取吉盛公司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明确专人对吉盛公司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目前,吉盛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5.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以来,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2次,分管领导向党组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2023年12月,开展“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部门)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股室(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完成了提醒谈话全覆盖;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班子成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
16.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制定并印发《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2023年12月18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榕江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接待规定;三是局分管财务领导对局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17.财务审核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关于多报的差旅费,目前已全部追回到位。二是建立《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由分管财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
18.无依据报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发函至县委组织部掌握跟班学习人员报销生活补贴情况;二是对跟班人员学习期间发放的生活补贴,已全部退回到县人社局财务;三是建立《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四是2023年12月18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组织学习《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认识。
19.项目程序不规范,报账缺乏附件材料。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针对报账缺乏附件材料的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善到位,并保存归档。
20.企业班子配备不齐,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通过内部晋升方式聘用一名同志为副总经理,完善班子成员配齐工作。二是吉盛公司召开入党动员会,目前有一名同志写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对县人社局党组派驻吉盛公司的“监事”开展提醒谈话,因工作岗位调整,2024年1月25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重新调整吉盛公司“监事”人员。同时,吉盛公司已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及流程、资金管理制度。四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吉盛公司总经理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21.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吉盛公司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及付款审批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吉盛公司已对重复报销的旅差费进行核实,对重复报销的资金已全部追回到位;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分管领导、吉盛公司总经理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22.资产未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月已完善赠送平永镇归布村办公桌椅一套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二是吉盛公司已按规定将购买的空调、音响、冰箱纳入固定资产登记并按月计提折旧;三是已制定《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榕江县吉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榕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3.账实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不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购买的厨房设备,因办公经费不足,仅先支付部分资金,还有部分资金未支付。
(三)“一把手”抓基层党建不够扎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
24.工作方向、目标不明确。
整改落实情况:已制定《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24年工作计划》,并坚决抓好落实。
25.制度建设滞后。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12月12日,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12月18日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抓好贯彻落实。
26.党组分工不严谨。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1月9日,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分工调整的通知》。
2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9月7日在党组会议上听取县人社局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同年12月20日党组会议上听取县人社局2023年下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二是2023年12月8日,局党组书记到退休党支部指导工作,推动退休党支部工作开展;并明确一名同志担任退休党支部联络员,具体负责对接联系处理日常事务。三是2023年11月14 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关于调整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榕人社党通〔2023〕4号),明确局党组书记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等全面工作,明确一名局党组成员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28.抓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不扎实。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2023年12月29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要求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3年11月24日党支部书记结合主题教育以《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坚强党性—以实干担当交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答卷》为题上党课,2023年12月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024年1月18日,召开党支部2023年组织生活会,会上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明确一名同志担任退休党支部联络员,负责对接每月退休党支部交纳党费事宜,2023年第三季度后,退休党支部均按月交纳党费;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退休党支部书记、时任局支部副书记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29.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二是2022年以来,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2次,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2022年以来,全局未有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局党组书记带头对局班子成员开展预防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部门)负责人8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股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36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全覆盖。
30.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2日,局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2023年12月18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抓好贯彻落实;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局财务分管领导、财务工作人员3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四)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31.整改材料未按要求归档,部分整改印证材料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巡察整改材料收集归档;二是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对办公室全体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32.部分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日,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精神;2023年12月18日,干部职工会议组织学习《贵州省公职人员借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榕江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榕江县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榕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榕江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二是2023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2次,组织观看《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一严到底——贵州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 一严到底》《以案释法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开展常态化预防提醒约谈,党组书记带头对局班子成员开展预防提醒谈话,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部门)负责人8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股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36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预防提醒谈话做到全覆盖,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制定《中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局党组书记对局现任巡察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2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党组责任,推动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做好管党治党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担当。
(二)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改成效。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对已完成整改工作的成果进行巩固;对整改完成并需长期坚持的问题紧追不放,跟踪监督,积极抓整改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着力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尚未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及时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的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855-6622423
电子信箱:rjxrsj@126.com
邮政信箱: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西环北路55号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7200
版权所有:榕江县人民政府 黔ICP备16003252号 网站标识码:522632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3202522634号
地址:榕江县古州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855—6622836 主办:榕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榕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