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有8辆退役公务用车需要进行报废回收处理,现向社会公开选择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公司)对以下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处理: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类型 |
车龄 |
机动车所属单位 |
处置底价(元) |
1 |
贵H55601 |
尼桑越野车 |
16.7年 |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
3000 |
2 |
贵HT7976 |
日产越野车 |
11.6年 |
榕江县兴华乡政府 |
2000 |
3 |
贵HM1011 |
江铃牌专用客车 |
12.9年 |
榕江县乐里镇卫生院 |
3000 |
4 |
贵H6368警 |
猎豹越野车 |
13年 |
榕江县公安局 |
3000 |
5 |
贵H6363警 |
五菱牌面包车 |
11.6年 |
榕江县公安局 |
1200 |
6 |
贵H6327警 |
五菱牌面包车 |
11.6年 |
榕江县公安局 |
1200 |
7 |
贵H6329警 |
五菱牌面包车 |
11.6年 |
榕江县公安局 |
1200 |
8 |
警用巡逻车(无牌无证) |
五菱牌(汽油) |
11.2年 |
榕江县公安局 |
800 |
合计 |
15400 |
一、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
1.提供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特种备案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竞标的要提供委托书。
二、确定车辆报废回收企业方式
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展示地点查看车辆,收集好第一条(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所需的资料及报价函并用档案袋密封好(密封条处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2月4日17:30前(超过视为无效),以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榕江县古州镇古州中路3-1号(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各参选企业安排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14点30分到榕江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集中,由国资中心工作人员对各参选企业寄送的资料进行开封,确定出价高的企业(公司)为本次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注:各参选企业出具的报价函金额低于处置底价的视为无效。
三、车辆展示地点
榕江县财政局停车场
四、车辆报废回收要求
1.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将有管辖权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回收证明、现场切割图片或者影像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供给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2.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车,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联系电话:6620610
榕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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