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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榕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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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榕江县2024年第三批退役公务用车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我局现有8辆退役公务用车需要进行报废回收处理,现向社会公开选择有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公司)对以下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处理:

序号

车牌号

品牌类型

车龄

机动车所属单位

处置底价(元)

1

贵H55601

尼桑越野车

16.7年

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3000

2

贵HT7976

日产越野车

11.6年

榕江县兴华乡政府

2000

3

贵HM1011

江铃牌专用客车

12.9年

榕江县乐里镇卫生院

3000

4

贵H6368警

猎豹越野车

13年

榕江县公安局

3000

5

贵H6363警

五菱牌面包车

11.6年

榕江县公安局

1200

6

贵H6327警

五菱牌面包车

11.6年

榕江县公安局

1200

7

贵H6329警

五菱牌面包车

11.6年

榕江县公安局

1200

8

警用巡逻车(无牌无证)

五菱牌(汽油)

11.2年

榕江县公安局

800

合计




15400

一、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

1.提供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特种备案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竞标的要提供委托书。

二、确定车辆报废回收企业方式

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展示地点查看车辆,收集好第一条(参选车辆报废回收企业要求)所需的资料及报价函并用档案袋密封好(密封条处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2月4日17:30前(超过视为无效),以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榕江县古州镇古州中路3-1号(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各参选企业安排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14点30分到榕江县财政局二楼国资中心办公室集中,由国资中心工作人员对各参选企业寄送的资料进行开封,确定出价高的企业(公司)为本次车辆报废回收企业。

注:各参选企业出具的报价函金额低于处置底价的视为无效。

三、车辆展示地点

榕江县财政局停车场

四、车辆报废回收要求

1.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将有管辖权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回收证明、现场切割图片或者影像资料在一个月内提供给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否则,因未及时注销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2.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车辆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车,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车辆报废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联系电话:6620610




榕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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