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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1/08
  • 09:39
  • 来源
  • 榕江县司法局
  • 作者
  • 欧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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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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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民心 司法为民显真情

2025年1月6日,来自黔南州三都县的宋某某来到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上一面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对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表示衷心感谢,这不仅承载着受援人的感激之情,也是对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2022年10月,受援人宋某某因劳务报酬与杨某某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并诉诸榕江县人民法院,在县人民法院判决后杨某某却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宋某某是黔南州三都县人,为获得自身应得的劳务报酬,几经辗转来到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倾听申请人诉求,仔细审查宋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依法受理了该法律援助案件,为宋某某案件指派了专业律师为其代理该案件。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杨某某因无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2023年12月,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了终止执行的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知悉法院终止执行的决定后,保持与宋某某工作联系,继续深入调查关于本案执行的有关线索,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该案件能恢复执行。2024年1月,在多方努力下,宋某某向榕江县人民法院申请杨某某支付劳务报酬一案得到恢复执行。最终,杨某某向宋某某支付劳务报酬45121元,该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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