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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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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榕江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维护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出台《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通过设立合理的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及时发现、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平稳、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二、哪些行为属于可以举报的范围?

答:凡是在榕江县境内发生的以下非法采矿行为,都可以进行举报:

1.无证采矿: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采矿、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后仍采矿、不按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特殊情况除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

2.越界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

三、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举报?

答: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举报:

直接举报:前往榕江县自然资源局、榕江县公安局或属地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举报电话0855-6622332或110。

书面或邮件举报:发送邮件至举报邮箱rjxgtzyj@163.com。

四、举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奖励?

答:举报要获得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地域性:非法采矿行为发生在榕江县辖区内。

2.明确性: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

3.新颖性:举报内容事先没有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掌握或处理。

4.配合度:举报人积极配合提供线索或协助调查。

5.查实性: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哪些情况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答: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

已经被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违法事实。

其他举报人已经先行举报,并被受理的。

执法部门已经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举报信息不具体、不明确,无法核实的。

举报人拒绝配合调查的。

以举报为名义进行的信访投诉或申诉。

六、举报成功后,我能获得多少奖励?

答:奖励金额与行政处罚金额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举报: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内部举报(鼓励从业人员):如果是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线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的非法开采行为,奖励金额上浮至行政处罚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多人举报同一案件,奖励怎么算?

答:举报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原则:

同一案件有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相关规定奖励给最先举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举报人。

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则平均分配。

一个举报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按其中单项最高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八、我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有保障吗?

答:有充分保障。

信息保密:受理举报的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内容。

人身安全: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

击报复,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如果我举报了,怎么领取奖金?

答:奖励程序主要分几步:

1.通知:案件查处完毕后,相关部门会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2.复核(如有异议):如果对奖励标准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

3.领奖: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或复核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和通知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奖金将直接汇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奖励。

十、对举报人有什么要求?如果虚假举报会怎样?

答: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进行虚假举报。

如果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诬告或虚假举报,该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这个《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奖励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将按更高的标准执行。

解读机构:榕江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855-6622332

希望通过以上解读,能让您更清晰地了解《办法》的内容。我们诚挚邀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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