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贷款是指职工申请将已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置换贷款的条件
1.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3.申请之日仅有此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任何其他欠款余额,且此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在5万元(含)以上。
4.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手续齐全,无其他抵押和纠纷。
5.无法院强制执行、被追偿记录及以下不良征信记录:逾期累计6期(不含6期)以上,连续3期(不含3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3期(不含3期)以上。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查询单原件(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4.申请人及配偶一个月内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
5.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6.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7.选择垫资或自筹资金模式置换贷款《个人申请书》。
四、置换贷款流程
步骤一
持上述2、3、4、5、6项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预申请
步骤二
社会中介机构垫资或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并解除原抵押
步骤三
解除抵押取回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持上述1至7项材料到受托银行进行信息录入,录入完毕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批
步骤四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审批
步骤五
受托银行完善《借款合同》,由中介机构或受托银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六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根据《关于调整和进一步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州公管委发〔2019〕1号) “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后,不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能申请置换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