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榕江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榕江县户籍;
(二)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月;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县居住;
(五)没有享受过房改房、保障性住房和福利性分房,没有购买商品房、二手房。
二、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享受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或福利性分房的家庭;
(二)三年内违法犯罪的;
(三)三年内违章搭建,扰乱房屋建设秩序的;
(四)通过自建、购置、继承、受赠或其他方式取得住房、商铺等超出保障条件的;
(五)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